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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为全市282440名职工结息,支付利息总额达到1.58亿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分为两部分。上一年度余额(2013年6月30日前缴存的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定期利率(2.6%)结算;本年度已付金额(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已付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0.35%年利率)结算。

标题:2014年,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结息达到1.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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