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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2016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338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6.5%,1-10月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62588亿元,增长6.0%,增长0.1个百分点。住房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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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51307亿元,同比增长5.2%,增速比1-10月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1万亿元,增长10.6%,增速下降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1080亿元,增长5.8%,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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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建筑面积745,1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1-10月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11416万平方米,增长1.6%。新增住房面积151303万平方米,增长7.6%,增速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新开工住宅面积104776万平方米,增长7.9%。住房竣工面积7.7037亿平方米,增长6.4%,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竣工住宅面积56379万平方米,增长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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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地面积1.9046亿平方米,同比下降4.3%,比1-10月下降1.2个百分点;土地交易价格7777亿元,增长21.4%,增速提高4.7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

1-11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2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4.3%,增速比1-10月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居住建筑销售面积增长24.5%,办公建筑销售面积增长31.4%,商业和商业建筑销售面积增长17.5%。商品房销售102503亿元,增长37.5%,增速回落3.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楼宇的销售增长39.3%,写字楼的销售增长46.5%,而商业及商用楼宇的销售增长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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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95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5.5%,1-10月增速下降3.3个百分点;销售额达到63777亿元,增长42.3%,增长率下降4.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847亿平方米,增长30.7%,增速下降2.4个百分点;销售额21271亿元,增长42.0%,增速下降3.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3407万平方米,增长15.8%,增速下降0.9个百分点;销售额达到17454亿元,增长18.6%,增长率下降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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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末,商品房销售面积6.9095亿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4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减少582万平方米,办公楼销售面积增加57万平方米,商业销售面积增加3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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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达到129484亿元,同比增长15.0%,1-10月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9199亿元,增长3.1%;利用外资132亿元,下降49.0%;自筹资金44772亿元,增长0.3%;其他资金65381亿元,增长33.4%。其中,存款和预收款项37246亿元,增长30.5%;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1970亿元,增长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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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发展繁荣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4.04,比10月份下降0.06点。

1.指标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住房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公益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投资。该指标是根据图像进展原理进行的累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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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售出的新建商品房总承包面积(即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商品房销售:指报告期内新建商品房销售的合同总价(即双方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口径一致,也是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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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可供出售或出租的已建成商品房建筑面积中未出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前几年及本期已建成的住房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建成的不可出售或出租的住房面积,如拆迁改造、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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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它又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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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所有住房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本期进入并继续前期建设的房屋面积、前期暂停并在本期恢复的房屋面积、本期完成的房屋面积、本期开工后暂停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每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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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房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建住房面积,以单位项目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前期开始施工、报告期内继续施工的建筑面积,以及前期停止施工、本期恢复施工的建筑面积。房屋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挖沟(地基处理或永久打桩)的日期为准。该房屋的新开工面积是指整个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不能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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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已按设计要求竣工,满足居住和使用条件,通过验收测试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征地面积:指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交易价格: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一级土地市场,指土地的最终划拨、“招标、拍卖、挂牌”价格和出让价格;在二级土地市场,它是指土地转让、租赁和抵押的最终合同价格。土地交易价格与土地购买面积相同,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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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

所有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法人实体。

3.调查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月除外)。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述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以景气周期理论和景气周期分析方法为基础,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和计量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数,选取房地产投资、资本、面积和销售等相关指标,排除季节性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周期法。全国住房繁荣指数选择2000年作为基准年,并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一般来说,100点的全国住房繁荣指数是最合适的水平,在95到105点之间为中等水平,95点以下为较低水平,105点以上为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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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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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长率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率为名义增长率。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按季度计算的,因此除1-3月、1-6月、1-9月和1-12月外,其他月份只能计算名义增长率。

标题: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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