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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2月30日,

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计划降低至1/3

最近,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全社会对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办法》对金融股东、战略股东和控股股东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了负面的市场准入名单,进一步提高了进入门槛,规范了投资和持股行为,确保了保险业的安全。

30日中央部委等重要政策、消息速递(更新中)

第二,加强对所有制结构的监督。《办法》基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三类,并将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降至1/3,以有效发挥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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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股东监督。《办法》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的渗透监督,在关注股东资本实力和可持续投资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行业背景、个人素质、管理团队、过往投资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价,确保股东拥有符合保险业特点的理性投资心态和稳健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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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资本真实性验证。为规范股东投资行为,防止保险资金通过财务管理进行自我注入、自我投资和循环利用,《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允许参股的基金类型,进一步明确了审查标准,采用了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者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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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强化考核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事前披露、事中追踪、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了股权管理全链审查的问责机制,并采取了公众监督、股东承诺、章程特别条款、严格问责等措施,有效防范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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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分析,2016年,有70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发起或参与成立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设备制造、文化娱乐等多个领域。未来,如果这些上市公司想进入保险业,他们将接受股东类型、负面清单和特定行业的三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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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一名高管告诉记者,对《办法》的严格审查规范了股东的财务状况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将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也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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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大、宝能等公司利用旗下保险公司的资金在资本市场频频贴牌,引起广泛关注。

保险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业。如果股权过于集中,异常决策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但过于分散,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平衡是必要的,股东可以相互监督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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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从上市公司标准和风险监管的角度,继续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中国保监会欢迎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根据反馈意见加快《办法》的后续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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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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