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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已明确表示,它将不再偿还所有债务。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未来借款时应该三思,考虑是否能够保证未来到期债务的偿还,根据自身资本需求适度借款,并遵循市场规则。过去,地方政府的乱借、非法融资等现象也将得到有效改善。

地方政府性债务将告别“无序举债”乱象

我们的记者盘瓠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系统安排。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储备。

地方政府性债务将告别“无序举债”乱象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中央政府债务限额上调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上调1.18万亿元。随着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预计到2016年底,负债率不会发生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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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偿付能力弱化,个别地区负债率超过预警标准,非法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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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通过非法担保、集资或还款承诺等方式共借款153.5亿元。截至2015年底,在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省筹集的235.94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政府承诺回购社会资本,并在不同程度上巩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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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各地非法担保和乱借现象仍难以消除。因此,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势在必行,“预案”应运而生。

根据“预案”,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分为四级,即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和一级(非常),并实施分级响应和应急响应。如有必要,地方政府将依法实施金融重组计划。也就是说,如果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偿债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或者专项偿债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0%,就必须启动财政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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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启动财政重组计划,为了保证必要的基本生活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行支出,地方政府必须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同时保持其他财政支出“零增长”或大幅减少,并通过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善财政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其债务规模和偿付能力保持一致,并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这一要求无疑为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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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计划》还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有责任偿还所借的债务,中央政府实行不援助的原则。地方政府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类和处置指引》妥善处理政府债务偿还事宜。同时,要加强金融资金的流动性管理,避免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的政府债务违约。对于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赔偿责任造成的风险事件,应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及时实施分级应对和应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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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应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至于地方债务,中央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它将不再偿还所有债务。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未来借款时应该三思,考虑是否能够保证未来到期债务的偿还,根据自身资本需求适度借款,并遵循市场规则。过去,地方政府的乱借、非法融资等现象也将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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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担心,一些地方政府乱借钱、违规集资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做法。往往是借新债还旧债,或借钱不还旧债,或过分依赖卖地还债,从而增加了征地与拆迁之间的矛盾等。彻底改进仍然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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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需要大量的财政援助来满足人民的需求,这进一步增加了政府的借贷需求。另一方面,目前的问责机制还没有完善。一些干部上任时借了大量的政绩,但离任后留下了大量的债务空不足。然而,我国目前的问责机制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政府的乱借乱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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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预案》也强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针对不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地方政府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级政府应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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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更为担心的人来说,一些干部在任期内乱借款、非法集资。《预案》还明确指出,这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在终止紧急措施之前,因举债而引发的风险事件。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离任政府领导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可以说,《预案》将对堵塞地方非法借贷漏洞,有效治理乱借乱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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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专家建议,为遏制地方非法举债,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有必要继续加快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工改革,督促地方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借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和透明度,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乱借贷”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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