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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1月24日,

银监会的新规扩大了表外业务范围,无意收紧相关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包括拓展表外业务定义,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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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结合银监会以往的文件,我们可以看到,本意见稿中并没有增加新的监管要求,而是对之前分散在各种文件中的监管要求的总结。新规无意在特定时间收紧相关业务。银监会的主要要求是要求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重视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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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的扩张

2011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为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银监会对《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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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指导商业银行规范表外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该业务不包括在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实物资产和负债,但能引起当期损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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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表外业务的定义有所扩大,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代理投融资服务、中介服务、其他类别等。最后三个类别是新的类别。

其中,担保承诺业务包括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等。,按约定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负责向第三方偿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仍存在银行信用风险的买卖协议等。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在未来某一日期向客户提供的约定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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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投融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和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非担保客户理财、代理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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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支付、金融咨询、资产托管、各种托管业务等。其他表外业务是指上述业务类型以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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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的银行家认为,扩大表外业务的定义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银行业务本身正在逐步扩大,相关监管措施需要及时修订。新规分类更加科学,覆盖面更加全面,将规范银行以表外名义开展表内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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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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