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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扶贫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包括总则、中央总体规划、省级总体负责、市县落实、重点攻关、奖惩和补充规定七个部分。明确了要遵循中央统筹、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共同应对的责任体系。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

根据《办法》,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协调扶贫重大政策的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重大全球性问题和国家共性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扶贫成效评估、贫困县约束、监督检查、扶贫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估,组织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扶贫评估。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利用产业资源,履行脱贫致富的职责。省委、省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扶贫工作,确保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根据扶贫目标和任务,制定省级扶贫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本地区的跨县扶贫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目标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着消除贫困的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消除贫困的实施方案,优化配置各种资源要素(爱情基础、净值、信息),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

此外,《办法》要求,西部扶贫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推动,建立精确对接机制,以扶贫为重点,注重援助实效,加强产业促进、劳务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东部地区应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援助投入;西部地区要主动联系、整合和利用好资源。

标题:《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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