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1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其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声明本公司在其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日没有市场价格,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超过0。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进行评估。以下停牌股票复牌后,其交易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的特征,当日收盘价将恢复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停牌股份的详情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的估值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www.phfund)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8-999查询或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宣布。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标题: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