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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尚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276,836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6]1710号批准。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本次发行股份为23,276,836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06元/股,2015年相应的稀释市盈率为18.12倍(每股收益按本次发行后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总股本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高于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土木建筑行业(e48)”平均静态市盈率(14.23倍)。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即发行人的估值水平在未来将回到行业平均市盈率,而股价下跌将会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根据《加强新股发行监管办法》(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专项投资风险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15日和2016年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原定于2016年8月16日进行的网上和网下认购将推迟至2016年9月6日,发行公告也将推迟。原定于2016年8月15日举行的在线路演被推迟至2016年9月5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期在发行流程、认购和支付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请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9.06元/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投资者必须根据发行价格进行网上和网下购买,购买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离线订阅日期和在线订阅日期同2016年9月6日(T日),其中离线订阅时间为9:30-15:00,在线订阅时间为9:15-11:30和13:00-15:00。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购买新股。

3.根据《线下发行首次配售结果公告》,线下投资者应于2016年9月8日(t+2)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数量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购买新股并中标后,应按照《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并确保其资本账户在2016年9月8日(t+2)底有足够的资金认购新股。投资者的支付必须符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一些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4.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支付和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5.如果有效报价网络下的投资者不参与认购或首次配售网络下的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如果在线投资者在连续12个月内连续3次中标后未能全额支付,则不得在6个月内参与新股认购。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此事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作出了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3)有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8日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wwwinfo网站;;中国证券网;;中国证券网,网站wwwstock;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特别是“重大事件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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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应关注上市首日股票发行量增加带来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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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和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9.06元/股,与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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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倍(每股收益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母公司所有者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3.52倍(每股收益按母公司所有者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6)发行价为9.06元/股,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e48土木工程建设行业”。截至2016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个月公布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23倍。由于2015年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稀释市盈率高于最近一个月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未来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风险,股价下跌将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进行理性投资。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择国内a股上市的7家园林绿化企业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即铁血人生态、蒙古草生态、东方花园、棕榈股份、浦邦花园、岭南花园和博雅花园。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设计业务。根据2015年的每股收益和2016年8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2015年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80倍,请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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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价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情,请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info》当天刊登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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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始询价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真实的认购意向报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应被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对发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要参与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7亿元人民币。按照目前每股9.06元的发行价,本次发行新股23,276,836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881,3416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8813416元。公司存在因募集资金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11)本次发行和认购,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单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属无效。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十二)发行后,必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未获批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不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13)发行人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份的限售期,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和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做出的承诺。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14)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措施暂停发行:

(一)初步询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少于10人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投资者报价少于10人;

(2)初始询价完成后,待购总金额小于网下初始发行金额,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总购买金额小于网下初始发行金额;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能就发行价格达成一致;

(4)离线认购完成后,实际离线认购金额未达到初始离线发行数量;

(五)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六)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协商决定暂停发行;

(七)本次发行承销流程实施后,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暂停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况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在本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时重启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投资价值并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16)本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其中蕴含的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购买。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发行人:武汉农尚环境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标题: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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