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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号:2016-022)发表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上。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深证字(2016)第320号《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允许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2016年(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16年8月22日结束。债券募集总额12亿元,其中7亿元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投资者可选择在第二年末回购),票面利率为5.70%;5亿元是一个五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人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末回购),票面利率为5.98%,起息日为2016年8月22日。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特此宣布。

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标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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