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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案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中国茂中蔡京字[2016]第0864号裁决书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身份:第一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决定本公司归还申请人贷款本金4000万元,并于2016年6月8日支付贷款利息7507590.41元,2016年6月9日至2016年7月28日支付贷款利息542465.76元;公司决定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113,000.00元,差旅费及其他费用4,976.00元。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京华的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所欠利息为人民币7,724,612.50元。根据“奖励”,公司还需支付诉讼费111.3万元,差旅费及其他费用497.6万元,可能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2016年8月25日,山西广河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国际贸易仲景0864号《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京华

第一被申请人:山西广河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黄

第三被申请人:丁磊

申请人提起仲裁时,仲裁请求是:

1.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山西广河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息4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2.要求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广西玉德宇晟、魏承担;

3.请求裁定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广西玉德裕生、魏丽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2016年6月8日的庭审中,申请人当庭撤回了对广西玉德宇晟、魏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当庭予以认可。同时,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书》,仲裁请求的最终变更如下: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1.要求第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的本金,并支付截至2016年6月8日的贷款利息人民币7,507,590.41元;并于2016年6月9日至贷款本金实际偿还日支付贷款利息;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2.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实现该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人民币1,113,000.00元)、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包括其他费用人民币4,976.00元)、公告费、邮寄费、申请执行费等。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3.请求裁定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与此仲裁相关的原因

2014年7月10日,公司与景华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京华先生同意借给公司6000万元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补充营运资金。该笔贷款年利率为9.9%,贷款期限为365天。本公司股东黄先生持有广西玉德宇晟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为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质押担保;同时,黄先生和丁磊先生共同向景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7月底,公司已收到景华先生的人民币4000万元。之后,公司披露了相关内容。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2015年初,京华先生提出解除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该公司与该公司进行了沟通,希望根据《贷款协议》通过协商解决其贷款的偿还问题,但未达成协议。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2015年6月,景华先生因与山西广河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诸德裕盛投资有限公司、黄先生、丁磊先生、魏先生签订的《合作协议》发生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2015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借款合同争议仲裁通知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告(编号:db20151001 (2015)中中第034005号)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发布的Pro 2015-087)。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第三,执政形势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

(1)第一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8日已支付贷款利息人民币7,507,590.41元,自2016年6月9日至2016年7月28日已支付贷款利息人民币542,465.76元。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11.3万元,差旅费及其他费用497.6万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裁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的处理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437,61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在上述仲裁中,每个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金额应由每个被申请人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天内支付。逾期履行的,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延期履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利息。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四.该仲裁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京华的贷款本金余额为4000万元,所欠利息为7724612.50元。

根据“奖励”,公司还需支付律师费111.3万元,差旅费及其他费用497.6万元,可能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公司仍希望与京华先生友好协商,努力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公司向其借款的相关事宜。

V.其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六.风险警告

该公司有大量历史遗留债务,许多诉讼,其资产处于抵押、扣押和等待扣押的状态。目前,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仍然是出租自己的房子。尽管公司努力寻找各种方法解决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提高持续经营的能力,但公司的基本面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由于公司2014年和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已被警告存在退市风险。如果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注意公司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山西广河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标题: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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