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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行政监察员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事业。 (二)负责机关收发信文的解决和行政印章的审查工作 (三)责任机关的人事工资、文件管理和访问业务 (四)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就业 (六)负责机关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机构日常工作的解决。 2 .开发建设管理科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目标,制定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的长时间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的初审报告、核定等级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负责起草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管理的规范文件。 (四)负责发行《房地产开发(集资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五)监督房地产开发公司认真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录用证书》。 (六)参加开发项目的综合检查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事业。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公司的信用文件业务 (九)负责大众对开发公司的信访投诉受理解决事业。 3、物业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规划和领域政策的研究制定。 (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和资质年检复审报告。 (五)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类别的明确事业 (六)负责优秀物业管理公司和住宅小区共同创优达成的复审报告工作的遴选。 (七)负责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 4、市场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判断机构的初审报告、核定等级和年度检查工作。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交易、房地产判断、房地产测绘、中介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各主体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 (四)负责上述各类专家的执业资格培训、注册工作。 (五)负责商品室销售许可证的发放 (六)负责明确二手房市场的指导价格。 5、法规监察科(打赤峰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品牌) (一)负责房地产领域各项政策法规推广教育事业 (二)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业法规建筑业。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权利登记、交易市场上各种违法行为的调查。 (四)受理住户投诉、举报,负责进行不动产纠纷案件投诉前调解、裁定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五)指导全市房地产领域监察工作的监督 (六)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和管理。 6、经济适用房事务所 (一)负责研究制定新的住房供应系统和保障系统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办法 (三)明确该市发改委、计划、土地等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指标的分配方案。 (五)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集资建设的审查和许可。 (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分配对象、分配方案的审查。 (七)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研究 (八)协调处理全市剩余公营住宅的销售、审批、审批等业务。 (九)承担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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