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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在高铁上换车的话被拒绝了

我该怎么办?

害羞生气吗?

你直接接受吗?

结果,让座不是本分,是人情。

但是,还是有人选择了……

12月5日,网上有视频刷子屏幕。

视频中男人狂妄地对邻座说。

"我的身份比你高得多. "

"如果你在我单位早就开你了. "

12月5日,安徽阜阳

网民的爆料在阜阳西到合肥南高铁。

一名男性想给手机充电,要求女性让座。

女性不同意

女人说:

我坐在我的座位上,为什么不能坐?

你没有座位。 我可以让你坐。

你明明有座位,为什么我要让你? 男人说:

你表面上的说法是对的

你应该让我坐下来惊讶男人的话。

我比你身份高得多

你在我的工作单位。 我早就让你远离女人站了起来。

他依然继续批评女性。

这个人有什么素质?

其他乘客认为脾气暴躁有趣的网友们纷纷评论。

“查明身份”

铁路方面6日这样回答。

说服后,两人不再争吵,近年来,没有通报高铁和长途汽车等交通运输中的情况。

有时会出现“霸座”现象

那么,高铁偶然遇到了“霸座者”。

法典会告诉你怎么破吗?

法律文献

(滑动手指看细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旅客必须按照比较有效的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上车。 旅客持有无票乘车、超程乘车、越级乘车或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车票乘车时,必须补票费,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票费。 旅客不支付票价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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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旅客运输合同旅客丢失票的,丢失给承运人的,可以要求补充,承运人应当再次收取票价和其他不合理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百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通知旅客安全运输应观察的几个事项。 旅客对承运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要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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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解析

(滑动手指看细节)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的目的是在旅客运输合同的票相关规定中,特别追加“座位号”这个关键词,限制日常生活中偶尔出现的“霸座”行为。

这个规定从无到有,从法律的立场定性地进行了占座行为。 即使劫持了别人的座位,无票乘车、越级乘车等行为也会损害其他旅客或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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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侵占别人座位时要返还座位,没有票或越过时要补充票价,赔偿承运人的损失。 当然,如果你多次重复“霸座”,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列车秩序,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待你的是罚款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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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确定旅客应该指定号码,从立法层面把这个问题写入合同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体现了诚信、友好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如果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找运输工具。 买了这个地方,运输机构有责任保障你可以坐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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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不以小,以恶不以小”的高铁是镜子,反映了各自的文明素质。 “霸座”不仅仅是不道德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应对“霸座”现象,确定“霸座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约行为”,细化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合理地对“霸座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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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座位,文明旅行

坚决对“霸座者”说“不”!

资料来源:齐鲁晚报,北晚新视觉,澎湃情报,微博评论

“豆汁”检查“主持源”

出品: ©; 西安新闻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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