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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做的“盗墓”←。

现实的盗墓⊿。

年10月8日西安市临泽区发生盗墓事件,注意到秦东陵1号墓1个国家1级文物10个国家3级文物被盗!

秦东陵是位于西安市临泽区骏山西麓的秦始皇祖先墓葬群秦昭王、宣太后、昭襄王、孝文王等埋葬在战国末期的秦王陵区系国家要点文物保护单位。

被盗文物照片事件后,被盗的11件文物一共回收了7名罪犯被逮捕,主犯张某峰负事件逃走,在不懈努力的那年12月张某峰被逮捕归案。

最近,西安市临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古墓葬案件,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款5万元。

公诉机关称,去年8月,被告人张某峰与许某超、肖某飞、齐某前线、李某民、张某、武某政、李某军(均被判刑)、“海”(逃走中)等8人合作,对西安市临泽区斜口街进行计划。 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该小组多次潜入秦东陵1号墓穴盗掘这座坟墓,数名分工确定,驾驶、送风、确认用电情况、防风等由专家负责,齐某锋负责电工,最终肖某飞了两次。 从去年11月5日到10日,7名涉案嫌疑人被逮捕,被盗的11件文物全部被回收。 当时张某峰逃亡,于年12月被捕归案。 回收的赃物由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脚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脚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 这座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是战国时代的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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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与他人合作,盗窃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古墓葬秦东陵,盗窃古墓葬中的贵重文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因此案共同犯罪而成为被告人 鉴于被告人张某峰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承认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当时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院长、秦汉史专家张仲景立和商周秦汉专家张天恩两位研究员认为,最珍贵的是漆木高足“豆”上刻有19个铭文,“八年联邦薛君造”,薛君刻有齐国人孟场君、“战国”。 “八年”是年号,秦昭王八年。 这些文物印证了“鸡鸣狗盗”的历史典故。 也就是说,公元前299年,孟味君收到秦昭王的聘书后,犹豫不决地带着“鸡鸣狗盗”等数百人的军队去了渭水边的秦都咸阳“为相”的故事。 (这一段摘自中国警察网)审查:张娅企划:张军利:秦可欣源:西安市临泽区法院陕西高院自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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