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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加强水安全保障

加快完全水利基础设施的互联网,推进水资源科学的开发、合理采购、节约和采用、高效利用,全面提高水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水资源配置结构优化

科学论证,切实推进一些重大调水工程、河湖水系连通骨干工程和要点水源等工程建设,统筹加强中小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多水源互调、安全可靠的城乡地区用水保障网。 根据地产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 科学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各种非常有规律的水源,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推进河流流域系统建设,维持基本生态用水诉求,增强保水蓄水能力。 科学实施跨境河流开发管理,深化与周边国家的跨境水合作。 科学人工影响气象活动。

第二节完全综合防洪减灾系统

加强河流湖管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加强、河道管理、控制性中枢和蓄滞洪区建设。 加快中小河流管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危险加强,推进要点堤防达标建设。 加强气象水文监测和雨情水情预报,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提高防洪减灾水平。

第八篇推进新城市化

以重复人城市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快速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快速发展一体化

第三十二章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口融入城市。

第一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动在城市地区有稳定就业和生活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定居城市,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处理农村学生入学入伍进城人口、在城市工作居住5年以上、全家出行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定居问题。 省会以下城市要全面开放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宣传专业技术的作用、技能等级与大城市落户挂钩方法相同。 大中城市不得通过购房、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法设定定居限制。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必须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参加城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首要条件,实施差异化的定居政策。 加强地方政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

第二节居住证制度的实施

全面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行居住证制度覆盖所有未定住城市的常住人口。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各级政府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

第三节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

健全财政转移支出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机制,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收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数量的相关机制,建立财政建设资金城市基础设施补助金额与城市吸收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数量的相关机制。 维护定居城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采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依法自愿招揽有偿转让。 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综合试验。

第33章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

沿着陆桥通道、长江通道以横轴、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纵轴,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协调快速发展的“二横三纵”城市化战术结构。

第一节加快城市群建设的快速发展

优化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高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开放竞争水平。 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迅速发展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诱发北部湾、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州-西宁、宁夏黄、天山北坡城市群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支持区域急速 促进以拉萨为中心的以喀什为中心的都市圈的迅速发展。 建立城市群快速发展协调机制,推进区域间城际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协调联动,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和高效快速发展。

第二节加强中心城市的辐射推进功能

迅速发展中心城市,增强区域服务功能。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加快国际化水平的提高,适当缓解中心城区的非核心功能,加强与周边城区的有效通勤和一体的快速发展,促进都市圈的形成。 大中城市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延长面向腹地的产业和服务链,形成推动地区快速发展的增长节点。 科学划定中心城区的开发边界,使城市的快速发展从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第三节加快中小城市和特色镇的快速发展

以提高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加快中小城市的快速发展。 将产业项目部署到中小城市和县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部署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扩大特大镇功能,镇人口赋予十万以上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完全设定市区标准,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以有序地换市。 根据地产特色鲜明,生产城市融合,可以迅速发展有魅力的小镇。 提高边境口岸城镇的功能。

第三十四章建设和谐城市

转变城市快速发展方法,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建设和谐宜居、有活力、各有特色的城市。

第一节加快新型城市建设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执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 加强现代新闻基础设施,推进大数据和物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建设智能城市。 发挥城市创新资源密集的特点,建设创业乐园和创新摇篮,建设创新城市。 提高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继续历史语境,建设人文城市。 加强城市空之间的开发利用限制,建设密度高、功能融合、面向公共汽车的紧凑城市。

第二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加强市政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交通安全等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城市新建居民区幼儿园、学校配套建设的规定。 严格执行新小区停车位、充电桩等建设标准。 加强城市防洪调蓄、公园绿地等生态设施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快速发展,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

第三节加快城镇小屋区和危险房间的改造

基本完成城镇小屋区和危险房间的改造任务。 小屋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结合,加快集中小屋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险老住宅和成套住宅改造,小屋区改造政策涵盖全国要点镇。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节提高城市治理

创新城市管理方法,改革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精细化、全周期、合作管理。 创新城市规划理念和做法,合理明确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之间,加强对城市空之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语境连续性的规划管理。 全面推进城市科学设计,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倡城市修补改造。 迅速发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工程质量,宣传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

第35章健全住宅供给系统

以政府为中心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中心建立满足多方面诉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求结构,切实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地保障居住地。

第一节与完全购买并行的住房制度

以处理城镇新居民住房诉求为第一出发点,以建立租赁住房制度为第一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对无法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赁居住,对其中条件困难的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 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谋求公租房的货币化。 完善公务员住房政策。

第二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的迅速发展

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的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 在商品房库存大的地区,切实解决房地产库存,扩大住宅比较有效的诉求,提高小屋区改造货币化配置的比例。 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住房资源,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要业务的专业化公司迅速发展。 促进房地产业合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迅速发展旅游地、养老地、文化地等新业态。 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综合质量。

第三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把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统筹规划保障性住宅、小屋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建筑质量,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 完全投资、信用、土地、税金等支持政策。 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同时实施实物保障和货币补助金,逐步提高租赁补助金的发行力。 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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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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