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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温的下降,北方大部分城市进入供暖季节。 对暖气的强烈诉求,使“暖气费(补助金)”这个名词再次映入大众的眼中。

“你们公司开暖气费吗? ”“能否享受暖气津贴”成为大家WeChat的力矩经常讨论的文案,工人向使用者索取暖气费的纠纷也经常发生。 那么,暖气费(补助金)是什么? 工人请求取暖费得到法院支持吗? 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能有一个确定的说法。 在这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喜结合审判实践,向大家讲述取得取暖费(补助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冬天的供暖补助金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的方法,当时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冬天发放的费用,没有其他人,但同时这个供暖补助金由单位负担。 即,有供暖设备的情况下,免除供暖费,没有供暖设备的情况下,支付补助金,列入价格,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制作册子。 当时暖气津贴可以说是国家机关及企业(全民所有制公司)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 关于私营、民营广播公司是否给予员工供暖补贴,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这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是否给予员工这项福利。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工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确定了《公司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公司职工福利费,对职工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 公司向员工发放用于公共地方诊疗费用,不实行医疗调整公司员工医疗费用,员工扶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金、暖气费补助金、员工防暑费、员工贫困补助金、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金、员工交通补助 这意味着取暖费属于员工的福利费范围。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政府认识到冬季供暖是公民的权利,供暖涉及民生问题。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现在各省市政府提高供暖保障力,对低监护人,特别是贫困者,政府处理部分供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援助。 同时,为了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转变居民住房取暖费补助方法,保证采用清洁能源的分户供暖居民冬天正常供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我供暖补助金。 然后,随着中国供热体制的改革,“热”成为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供暖补助金从“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供暖补助金根据个人工资每年10月发行,供热公司直接向客户

那么,他们能拿到暖气津贴吗? 每人应该得到多少暖气津贴? 关于这些问题,陈喜说,我国现在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市的规定也各不相同。 参照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助金发放方法的通知》,在北京享受供暖补助金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 除此之外,对其他性质的公司或使用者来说,供暖补贴是使用者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没有法律的强制性。

这些使用者因“供暖补助金”而与员工发生纠纷时,如果有证据表明员工拖欠自己的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供暖补助金,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使用者和员工没有约定供暖补贴的情况下,员工无权要求使用者支付供暖补贴,这种纠纷不在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之内。 适用《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助金发放方法的通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退休、退休职工和在职人员)发生供暖补助金争议的,这种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记者黄洁)

标题:“取暖补贴哪些事:那些人能领 每人该获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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