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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取消市纪委监察下的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执法效能监察室和综合监察室,设立组织部、宣传部、第四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察室。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厅,市纪检监察室、企业和企业纪检监察室、县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其他房间和联合纪律检查(监督)第一组和第二组(房间)不变。

通过这种内部组织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人员配置效率,优化人员结构;有利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案件处理和监督倾斜;有利于严格自我监控,有效解决灯下发黑问题;有利于充分履行委、局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标题:赤峰市纪委调整内部机构促进工作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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