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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松山区振兴派出所了解到,9月9日凌晨4点,振兴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段报案称有人抢劫了松山区步行街。值班警察赶到现场,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杜某。随后,警方口头传唤两人到警察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取证。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个案子还有其他问题。

据段介绍,9月9日凌晨0点,他通过QQ群发短信招妓。在与段通过QQ聊天谈论了交易方式后,杜在他租住的嵩山步行街的公寓里发生了性关系。性交易完成后,杜某偷了段某包里的300元钱、刚刚嫖娼的600元钱和段某的一部苹果5手机,然后段某拨打110报警。经询问,杜某、段某如实陈述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杜某供认了盗窃手机、现金罪。振兴派出所报请嵩山区公安局、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段行政拘留12天,并处3000元罚款;由于杜是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不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由于杜某盗窃,经公安局批准,判处刑事拘留三天。

标题:男人通过QQ群招募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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