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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对患者进行了眼内充填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企业生产的全氟丙烷(批号: 15040001 )手术。 术后部分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术后反应,与迄今实施同种手术的围手术期严重不一致。 事件发生十个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采取了那些措施吗? 患者的急救治疗情况怎么样? 他们的权益是怎么保障的? 前几天,健康新闻记者独家采访了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务局的负责人。

问:去年事件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那些事业吗? 涉事医院采取那些措施了吗?

答:年6月,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企业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我委员会高度重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专门发布印刷通知,全国医疗 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表达,掌握产品相关情况,搞好相关业务。 年7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说,根据国家药品副作用监视中心的监视数据,除上述两家医院外,此后没有收到关于该产品可疑不良情况的报告。 年10月,我委员会又印发了事件后续解决情况通报,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上述情况,指导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对该不良事件造成损害的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的委员会还没有收到新的故障报告。

有关医院在发现使用全氟丙烷气的异常情况后,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救治患者。 医院均联系采用该产品的手术患者,进行临床注意治疗和随访。 二是认真寻找原因。 医院在检查整个诊疗流程的基础上,排除了手术技术、手术器具、感染等引起的围手术期反应,强烈怀疑化学因素相关毒性反应对患者的损害。 三是及时报告事件。 医院于去年7月初按照医疗器械不良状况报告程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了不良状况。

问:现在患者的急救治疗情况怎么样?

答:我们委员会多次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了会谈,就信息表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面临的问题讨论了后续解决措施。 根据医院随访和判断,71名患者发生严重的眼用气体视网膜毒性反应,其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45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6名。 医院为患者实施持续的案例管理,组织专家进行患者会诊,制定个性化医疗急救治疗方案,提供医疗急救、随访和判断,为患者医生设立绿色通道。 我们委员会派国家专家小组到医院进行会诊、指导,有助于治疗和预后的判断等。 现在患者的医疗急救费用都由医院垫付。

问:患者的医疗急救费用和相关赔偿最终应该由谁承担? 他们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吗?

答:我的委员会重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这是医疗器械缺陷对患者的损害,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医疗机构有权赔偿后向负责任的生产者索赔。

我指导相关医院根据患者的法律处理赔偿问题,积极合作,及时研究医院和患者的需求,将相关需求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被医院诱惑,有些患者已经在当地法院提起司法诉讼,目前法院依法审理中的一些患者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对签订调解协议的患者,医院先支付赔偿金的其馀患者在治疗结束后 医院依法向有关公司索赔垫付的相关费用。

我的委员会继续全力指导涉事医院进行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协助吸引患者和医院依法处理赔偿问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促使相关公司依法履行责任,开展善后解决相关业务。 并且,我们委员会也关注问题产品中有害气体的成分检测进展,采取比较高的医疗急救措施,正确判断患者的预后,尽量减轻对患者的损害。

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关联部门负责人回应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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