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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社南京4月13日自媒体特电(记者陈刚)一方是公司,一方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一方持有特许合同,一方解除了协议。 这就像快语,似乎反映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问题中保护大众公共利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 专家认为利益关系的背后是依法行政和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关系是核心,需要理顺中的权利逻辑。

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企业表示,企业2005年与江苏Pei县住建局等机构签订特许合同,经营范围为Pei县管辖的所有行政区域的管道燃气建设运营,经营期限为30年,2010年再次签订协议,

据中燃伟业介绍,从2010年到2011年,Pei县住建局对Pei县企业反复进行安全检查,不批准开工报告。 企业后来申请了煤气经营许可证,但一直没有取得,因为没有经营许可证,所以没能进行工商年检。 去年7月,沛县建设局单方面解除了《沛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

沛县回答说,这家企业不能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建设长管道,不能让招聘用户负担高额的煤气费。 2012年以来,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实施的一次中期判断、八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四次省市专家现场检查发现了多个安全隐患,无法彻底纠正,因此该企业无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随后将营业执照

记者知道这件事过程多而杂,双方说法不同。 但是,一些专家认为,中燃伟业Pei县企业只是项目企业,即使该项目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中燃伟业企业依然具有合法主体资格,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合法拥有专利经营权,

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表示,作为PPP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许经营”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以前也有失败的例子,现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的作用混乱,既成为合作者,也成为管理者 二是由于原协议中有不合法、不符合规则的地方,政府部门以有错误就必须修改的方式推翻原合作协议。 第三,通过领导的交替来推倒或交换合作伙伴。 四是制度迅速发展变化后,政府部门简单解决原合作协定,单方面放弃原协议。

杨小军认为,当初的逻辑顺序是特许经营合同生成特许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生成工商许可证。 完全相反,以没有专利经营许可证为由取消工商许可证,为此取消专利经营权,不仅逻辑顺序错误,而且法律因果关系错误也很重要。 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政府部门也要与当事人平等有序地达成新协议,废除协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标题:“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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