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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李少平:没有审判就不能贴犯罪标签。

最高法副院长说,去年纠正了12起重大冤案,大部分冤案与酷刑有一定关系

月末,最高法对外发表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四五纲要》,包括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防止冤案等65项改革措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昨天,领衔制定《四五纲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了新京报的独家采访,解读了本轮司改制的亮点。 李少平说,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全部不在法庭接受审判,未经法院判决的人不能成为有罪的人,既然不是有罪的人,就不能贴犯罪化标签。

1【谈论四五大纲】

65个改革日程到月球是精确的

新京报:最近,最高法院发表了《四五改革纲要》的全文。 这个纲要提出了65项司法改革创新措施,被媒体称为改革力度最大的纲要。 现在这65个改革推进的进展怎么样?

李少平: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后,最高法院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推进各项改革事业。 到目前为止,纲要明确的65项改革措施中,有基本完成的,有刚开始考试的,也有进入攻防阶段的,改革开局情况总体良好。 例如,年,设立了纲要中提出的巡回法庭,开始审理案件,还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

新京报:关于这65次改革,有具体的日程吗?

李少平:根据纲要文案,年要初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这65项改革,每个改革都有具体的日程,到月球为止,每个月应该做什么,可以进行那些事业。 两会有“不能太任性”的热词,司法改革也有“不能太任性”的话,必须按照规定的日程,积极可靠地一步一步地进行。

新京报:如何防止有点改革措施流于形式,改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李少平:最高法院对这65项改革措施实施台帐式管理,每月通报推进情况。 对于已经完成的改革任务,我们提高检查判断的检查力度,采取完全合作措施,确保改革效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落实文件,不在会议上贯彻会议。

2【谈论无罪推定】

被告人不穿囚服“不贴标签”

新京报:《四五纲要》中特别提到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 这个措施是怎么想的?

李少平:是的。月1日,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被审判时服装问题的通知》,确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看守所的标识服受审。 通知发出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服出庭受审,无需自愿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到看守所提出拘留中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服拘留中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交给人民法院。

目的是体现“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未经法庭审判、未经法院判决的人都有罪,既然不是有罪的人,就不能贴标签。 试图通过这样的细节措施推进“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

新京报:“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完全执行还需要一个过程吗?

李少平:是的,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无罪推定大致在这几年的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加强,但被社会方方面面所接受还有一个过程。 我们采取了措施使这个理念尽快深入所有法官的心中。

3【讲述冤案】

去年纠正十二起重大冤案

新京报:这几年,我们看到呼格事件、念斌事件等一系列冤案得到纠正,对冤案这个问题怎么看?

李少平:关于冤案,最高法一直在确定,冤案的发现正在一起纠正。 去年,各级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案的虚假错误案件共有12起,其中包括社会非常关注的呼格吉勒图。 我们发现,大部分冤案与侦查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酷刑强迫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法院,我们必须排除这些违法证据。

我们正在制定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相信这些制度制定后,对法院的非法证据排除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新京报:有看法认为,防止冤案最重要的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你觉得怎么样?

李少平:作为法院,我认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很重要。 以审判为中心,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法庭上发挥律师的作用。 老百姓说得好,道理越讨论越清楚。 在法庭上辩论双方,法官必须关注检察官的起诉、申诉意见,倾听律师、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才能全面理解案件。 既要重视指控罪恶的证据,也要重视无罪的证据。 这样,就可以全面评价事件,防止冤案和假事件。

新京报:从司法法则来说,你认为冤案真的能根除吗?

李少平:所有刑事案件都发生在前面,搜查部门和司法机关后来去找证据,这里有主观评价问题。 既然有主观评价,就有可能是误审。 据我了解,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拍拍胸脯说自己没有错。 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应该做的是从制度机制出发,把误判降到最低。 防止冤案和编造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 当然,虽说客观上说不能百分之百简单,但我们不要百分之百的努力,我们必须百分之百的努力。

4【关于立项登记制】

登记制处理起草问题

新京报:为了处理立项难问题,最高法院在纲要中将立项审查制定为立项登记制,你如何看待这一重大改革措施?

李少平:把立项审查制修改为立项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 作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难以起草、难以受理的问题,这方面也反映了很多平民。 起诉权的保护,在任何国家都是重要的公民权利。 所以,我们如何保护平民的诉权是推进起草改革。

新京报:与立项审查制相比,对平民来说,平民去立项时有那些变化吗?

李少平:起草登记的核心是简化流程,把过去起草的实质性审查变成流程性登记,对于过去可能发生的推送起草,延期起草,拒绝起草比较有效。 我们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如果是形式审查,就必须立案登记,对于满足条件的需要,不得拒绝立案,延期立案,延期立案

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在这方面已经有了确定的规定。

新京报:是所有案件法院都要注册的意思吗?

李少平:是的。被起诉的案件必须是法院管辖的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下的案件范围内。 例如,如果这个案件是政府干的,法院就处理不了。 但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向你充分咨询,通知你应该找哪个政府机关。

新京报:将立项审查制变更为立项登记制会导致案件量急剧增加吗?

李少平:年,全国事件量达到1500万件以上,今年可能会越来越多。 我们的草案从审查变成了登记,案件数量一定会急剧增加。 所以各级法院必须在思想上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因为案件大量增加而严格执行这个制度。

5【谈法院排行榜】

取消等级人为地收拾案件。

新京报:纲要中,最高法院决定取消全国各高级法院的审查排名,你对这方面有什么看法?

李少平:这是我们这次改革的要点。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表示,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取消哪些不合理不合适的东西,影响司法公正的旧制度。 以前,为了提高事件的处理速度,我们提出了事件的数量使用通报、排名和审查的方法。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个制度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法院在年末不受理案件的错误方法。 取消审查排名的目的是使我们的审查符合司法规则,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新京报:如何保证下级法院执行这项措施时不打折?

李少平:我们取消了全国各高级法院的审查排名后,要求各高级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审查指标等复印件。 相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判断体系,重视法院和法官集中精力审判案件。 审理的案件如何使人民群众在所有案件之间感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案件的质量。 所以案件质量的判断很重要,必须按照司法规则科学设置。

新京报:在控制人为征收管理事件方面,最高法在本轮改革中采取了什么措施?

李少平:纲要已经提出要加强在法定期限内起草,在正常审查期限内结束,建立长时间未解决的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结束的错误方法。 人为地收拾案件,最高法的态度不是控制,而是坚决制止。 我们取消了审查排名是及时制止保证结审率人为收拾案件的方法。

6【关于人员分类管理】

人员分类管理不能“一律”

新京报: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在法官集团中非常引人注目。

李少平: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我们本轮改革的重点。 以前如果进法院,来的时效性想当法官,但这不符合司法法则。 像医院一样,医院有主治医生,有护士,需要分工。 所以,我们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为了确保我们的人员配置符合司法规则。 法院有法官,有法官助理,有司法助理,这样的分工更科学,使我们队更专业化。

新京报:但是,在这个改革中,关于好处的调整,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度不高吗?

李少平:事实上,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是会员制。 有些法官可能无法成为法官的助理,与好处的调整有关,因此各个方面都备受关注。 我认为法官们必须关注这项改革,不要太担心。 我们改革的目的是使我们的司法审判符合司法规则,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法院的员额具体决定多少,是根据各地案件数量、管辖区域人员、经济快速发展状况等现实情况制定的,我们不分世代,不设计“一律”的科学改革方案和符合事实的具体方法。 现在上海等试验地区的这个员工做得很好,这些试验地区的经验将为将来各地的改革提供很好的参考。 无论如何,在这个改革过程中,我们将贯彻安全谨慎的大体。

新京报:在人员改革方面,纲要提出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这项改革有什么想法?

李少平:现在中国法官的职业门槛不高,在法官的选择上没有表现出职业化的优势。 在省级设立评选委员会是使法官的选任更专业,符合司法规则。

新京报:法官选定委员会在选定中可能出现的关闭、不公开的问题令人担忧。 你觉得怎么样?

李少平:法官遴选委员会的遴选非常公开透明,可以从遴选委员会的成员身上看到,而不是某个体拍头的选拔。 现在在上海等地试行的这项事业,根据试行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规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保证选考事业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7【谈干预司法】

领导的“批处理”“问候”被记录下来

新京报: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建立防止介入司法活动的商业机制。 对于法院系统内的领导介入案件的行为,如何防止这个员工的机制?

李少平:这项改革是我们这次司法改革的一个途径,党中央高度重视。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 但是,近年来,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和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非法参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领导干部,引起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强烈反响。 建立防止介入司法活动的机制是为了阻止领导干部非法介入案件的行为。

首先是建立领导干部参与审判执行活动的记录制度,留下全过程的痕迹。 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案件指示、信件、记录等新闻时,司法工作者依法提取,媒体存储、专业仓库输入、入卷保存调查,有关情况全部保存在案件正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 这意味着非法介入司法案件的人,无论你批还是打招呼,都被你记录在案。 记录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被记录下来就报警,另一个是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案件解决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发现海外媒体很关注这个制度。 从这样的详细情况可以看出中国依法治国稳步前进.。 我觉得这个评价很合适。

新京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案件的情况下,如何防止这个就业机制?

李少平: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了《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介入具体案件解决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这项改革措施。 法院在今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改革文件的规定执行。 (记者邢世伟)

对冤案“纠错”也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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