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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关于调整职工分工的通知

津政发〔〕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局、各直属机关:

现将市人民政府指导成员的职工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责任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业务,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的业务。

市长黄兴国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分担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市长段春华由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迅速的发展改革(物价)、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编制、政府法制、行政审查管理、建议处理、应急管理,协助市长负责财政、审计、部队业务。

副市长尹海林分管计划、城乡建设、国土和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务、海洋、人民防空工作。

副市长曹小红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影、信息出版、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女性儿童、残疾人事业、体育工作。

副市长何树山分管工业和新闻化(国防工业、节能减排)、服务业、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电力、通信、安全生产、抗震救灾事业。

副市长阎庆民分管金融、自由贸易试验区、国税地税征收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事业。

副市长孙文魁分为市区工作、市容与园林、交通运输与港口、市政道路等城市管理、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邮政、民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

副市长赵海山分管商务、旅游、口岸服务、合作交流、外事、港澳台事务、华侨事务、大型活动组织的员工。

副市长李树起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气象、防汛干旱、中小企业、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对口合作事业。

秘书长在秋军协助市长解决市人民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主持文件、文史、地方志的工作。

标题:“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从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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