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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卫平图/ic

国家能源局原原子能发电司长郝卫平批准了电力项目的“绿灯”,包括12年间领取各种电力公司的利润费共计1240多万元,向某企业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2栋“豪宅”。

昨天,新京报记者独家了解到邓卫平在事件发生后积极说明了事务机关尚未掌握的812万元犯罪事实。

掌管电力项目批准的被称为“原子能发电之哥”

长期在发展改革委员会从事电力管理事业的邓卫平,2004年成为电力随所长,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时晋升为电力司副司长,年3月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年5月邓卫平成为新能源

电力领域的老手解体,电力部门是发改委和能源局主管电力项目审批的核心部门。 因此,郝卫平一直被媒体称为“核电之哥”。

与其他官员不同,公开资料中没有邓卫平的正确年龄记载,新京报记者独家知道“核电之哥”邓卫平今年53岁,是研究生文化。

郝卫平的事进入公众视野是在他妻子统治之后。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郝卫平的妻子于4月15日出国时被发现,被附属机构边缘控制,但实际上,当天妻子被切断出国,事务员直接去郝卫平家,4月15日警察监视了居住。

然后,国家能源局煤司副长官魏鹏被带去检察院调查。 根据最高检查,魏鹏远家放着亿美元的现金,平时骑自行车上班,调查他家,执法人员从北京银行的分店调动了16台纸币计数器,当场烧了4台。

新京报记者从检察方面获悉,去年4月15日邓卫平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于部分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案件曾经两次补充搜查,但案件重大,杂乱,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了三次。

事件发生后,自愿供认812万元受贿事实

事件发生后,熟悉邓卫平的人感叹,邓卫平以前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企业工作,但1998年电力改革委员会人手不足,“当时还是年轻人,人朴素”。

检方指责他收受了1240多万贿赂,时间跨度为2004年---年、2万、5万、10万、20万、30万、50万、80万……这些是邓卫平接受的贿赂。 给钱的都是电力公司,中央企业、民营企业都有。

年5月,事件被全院公诉。 日前,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据知情人士透露,邓卫平不同意某些指控的受贿金。

检察方面表示,有些赃物已经追缴,邓卫平积极说明了事件发生后案件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12万多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参与17个省近50个电厂项目的批准

据指控,邓卫平曾经批准了全国17个省近50个电厂项目,向相关公司提供了援助。 这些公司包括国有公司和民间公司,但都是电力公司,邓卫平推出的红包是2万到80万。

检察院说,河南发电厂负责人给邓卫平送过很多次钱,一次在纸盒里放了60万美元的现金,在北京三里河国家发改委东边的十字路口,这个人把纸盒放在邓卫平的车后备厢里。 两个人好几次不打招呼。 还有同样的场景,钱80万了。

这样的“暴力”经常给钱。 他有一次在江苏省张家港开会,晚上也收到过钱。 这样收费邓卫平自己手软,“山西煤炭老板真可怕。 用麻袋装钱送。 ”。

据分解者介绍,有人这样做是因为邓卫平在批准中起着很大的作用,送钱的回报是项目的道条,行贿看起来是数万几十万美元,但公司得到的项目全部是亿美元,可以完成批准后的项目。

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四环内的两家豪宅

在指控中,邓卫平的受贿事实与房地产有关: 2009年11月,邓卫平和妻子刘某通过三吉企业余某购买了位于该企业相关公司开发的朝阳区的观湖国际机组,该机组的交易价格低于市值120多万元。

年7月,邓卫平和妻子一样购买了三吉企业关联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淀的国家机组,采购价格低于市值158万余元。 两家分别是180和140平方米,邓卫平共计支付了279万元,目前两家房地产二手房的价格分别是每平方米5.7万元和6.5万元。 两家房地产现在的市值接近000万。

公诉机关认为,邓卫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获利,金额特别巨大,必须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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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五长官落马

据公开报道,去年4月,邓卫平被调查,国家能源局煤司副司长魏鹏远被带到检察院进行调查,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前司长王骏巨额受贿事件开庭。 王骏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而闻名,被称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草案起草者”。

今年5月、6月,能源局带着原副局长许永盛和电力司原副长官梁波进行了调查。 关于后两人的公开信息不多,其中许永盛的落马与郝卫平的落马关系密切,在郝卫平事件中被牵引,于5月被带走接受调查。 实际上从简历中可以看到,5名落马司长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司工作,经过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

邓卫平九起犯罪指控

●2004年至年

邓卫平受三吉利企业馀某等委托,为该企业电力项目的批准提供援助,单独或与妻子刘某合作接受上述机构给予的财产,共计579万余元。

●2004年至年

郝卫平受中国华电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委托,为该公司建设的多个电厂电力项目批准提供援助,共收到金钱128万余元。

●2005年至年

邓卫平应中国华能集团企业子公司负责人的请求,为该公司建设的多个电厂电力项目的批准提供了援助,收到了金钱269万余元。

●2006年至年

邓卫平受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子公司负责人委托,为该公司建设的多个电厂电力项目批准提供援助,收到金钱160万元。

●●2007年至2007年邓卫平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企业子公司负责人的请求,支持批准位于该公司江苏、安徽、江西电厂等的电力项目建设,领取上述公司给予的金钱共计68万元。

●2006年

邓卫平应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发电厂负责人的请求,为该发电厂项目的批准提供协助,有一次收到了该负责人给予的10万元。

●2007年至年

郝卫平受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负责人肖某的委托,为该企业下属公司建设的河北某电厂项目的批准提供援助,收到肖某给予的5万元。

●2008年至2009年

邓卫平应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企业负责人朴某的请求,为该企业吉林某电厂建设项目的批准提供协助,据此接受朴某给予的10万元。

●从年到年

邓卫平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企业前期办公室负责人缪某委托,为该企业建设浙江某电厂项目的批准提供援助,收到缪某给予的10万元。

(检察方面称,上述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电力无处不在,担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长官期间。 )

(新京报)

标题:““核电一哥”郝卫平买北京豪宅 每平米便宜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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