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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赤峰市纪委、监察院针对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三个典型精神问题发出通知。

1.赤峰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非法发放购物卡。2014年1月,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用公款向45名员工发放了900元购物卡。10月15日,赤峰市卫生局党组对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冯喜增进行了党内纪律处分,并就其职责对其他组员进行了约谈,责令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收回非法发放的资金购物卡。2.赤峰草原资源监测管理站副站长季布·胡楞在工作日中午喝酒打架。2013年10月12日,吉布胡伦格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后与其他人一起被殴打。新城区玉龙派出所根据妨碍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赤峰市农牧业局党组对其给予行政警告。3.哈钦旗运输管理处的李吃的是0+报销。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李·向喀喇沁旗交通管理处请长期病假,在赤峰福龙路桥公司喀喇沁分公司工作,领取工资。哈钦州纪委对李给予降级处分,并收缴了哈钦州交通运输管理处非法收受的工资和补贴11.7万元。喀喇沁旗纪委对喀喇沁旗交通管理办公室主任胡景龙进行了党内警告。(记者刘辉)

标题:赤峰市举报了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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