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89字,读完约1分钟

12月24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部分市政府组成人员。聘书发出后,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加入《宪法》。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向国徽站立,左手托着宪法,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言。 依法履行职责是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其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的权力性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内容,也是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与人民之间关系的重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绝不违反宪法和法律,这是宪法对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民族遵守和实施宪法的统一要求,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要求和体现,也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

标题: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2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