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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松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年初以来,经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大多数抢劫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受害者大多是夜间行走的单身女性。

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抢劫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张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凌晨二时和9月22日凌晨一时抢劫了周默杰和周莫利,周默杰及时逃脱,周默杰得以逃脱。2015年1月21日18时50分,被告鲍某跟随被害人郭某(女)进入赤峰市松山区新城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大厅,假装排队取钱。受害者郭某取出钱后,迅速控制在郭某身后,用语言威胁郭某的人民币和500元。2014年12月2日21时30分,被告人盛某、马某持刀在赤峰市洪山区长青街搜寻犯罪对象。当他们发现孙谋,一个独自行走的女人,他们跟着孙谋。随后,马找到了作案的时机,示意盛动手。盛从背后踢了孙一脚,用刀威胁孙,抢走孙的黑挎包、人民币、自画像神器相机等。,总计人民币4,868元。

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抢劫案件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分析不难发现,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周围人少、天黑后视线暗等有利的犯罪环境,针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女性具有胆怯、抵抗力低、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往往成为抢劫的理想目标。

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抢劫案件

法官提醒大多数女性避免在天黑后独自行走,尤其是在晚上,尤其是在人口稀少或偏远的地方。万一时间晚了,你应该让你的家人来接你,然后送你。当夜晚或夜晚独自行走不可避免时,必须选择人多、嘈杂、视野开阔的道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报警、叫喊、逃跑等措施。此外,当抢劫已经得到控制,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学会勇敢地与歹徒斗争,避免大喊大叫或挣扎,以免惹恼或报警犯罪嫌疑人,威胁他们的生命。在正常情况下,抢匪的目的是财物。被劫匪控制时,周围无人,条件不利,应灵活应对,尽力满足劫匪对财产的要求。在他们得到财产并放松警惕后,他们应该迅速逃到一个拥挤嘈杂的地方。同时,要迅速报警,向警方说明歹徒的特征和逃跑方向,并移交公安机关。(记者陈秀军通讯员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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