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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翁牛特旗陶海镇羊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2013年2月,互联网上的一则报道引起了赤峰市公安局的警惕。翁牛特旗洮海镇羊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长期以羊绒有限公司为幌子窃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漏税,每年被盗税款高达数亿元。赤峰市公安局及时将这条线索交给了翁牛特旗公安局。至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4亿元的案件浮出水面,主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赤峰:近4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自2008年3月5日起,赤峰市翁牛特旗人王成为赤峰君达羊毛加工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09年7月15日,王申请在翁牛特旗设立梳子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羽绒纱线的梳理、羽绒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纺织原辅材料的购销,它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起,王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赚取结算费用,依靠自己控制的赤峰君达羊绒加工有限公司和翁牛特旗羊绒有限公司,虚开大量原材料采购事实,虚开运输发票,增加生产成本,做假企业账,虚开发货单等。·虚构交易,与上海美索羊绒纺织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基金。

赤峰:近4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为谋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总额为372,245,202.1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王不服,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秀军通讯员张淑丽·严雅楠)

赤峰:近4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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