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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区紧密结合当前重视基层、抓基层、打基础的实际,进一步推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增强村组的发展功能,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意识、规则意识,营造官员创业氛围,及时出台《村组村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作空白和制度盲点。

松山区为村组和村干部划了一条“红线”

设定方式,压制责任,规范评估程序。该办法明确规定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对村组和村干部的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考核计划和细则,明确了乡镇党委对村组和村干部考核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一定的复试和双重评价的评价方法,并必须设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乡镇党委和村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村党组织和村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村小组和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复试是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日常考评由村领导和驻地小组负责,年度集中考评由乡镇党委年底派出的考评小组负责;双评是指每年年底组织乡镇机关干部和各村党员群众(代表)对村组和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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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杠杆,划定红线,实行一票否决。这种方法明确规定了对村级班子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绩效、优秀绩效和一般绩效。表现突出的队一般不允许超过村队总数的50%;对村干部的评价应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村干部应控制在村干部总数的20%以内。同时,界定了表现一般的村组6种情况、基本称职的村干部8种情况和不称职的村干部10种情况,为村组和村干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实行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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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严格奖惩,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该方法以奖优罚劣为原则,明确了奖励规则、处罚方式和具体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收入和前途紧密联系起来。表彰和奖励优秀团队;对优秀和称职的村干部分别给予一等和二等绩效工资;注重管理表现一般的乡村团队,团队成员可能不会对其进行评估;基本上称职的村干部是不允许享受绩效工资的,他们的任期也不是在当年计算的,而且他们都在谈论;不称职的村干部不准享受绩效工资。那一年,他们的任期没有计算在内,他们被解雇或被命令在确定不称职后的15天内辞职。如果他们拒绝辞职,他们将被组织和对待,他们的基本报酬将停止。(通讯员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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