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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2月26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文件说,在盐改革的过渡时期,没有盐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开展盐电子商务,盐批发企业和指定的盐生产企业应确保盐的持续供应,而不是缺货。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盐业管理,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一、盐业企业的销售管理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包括已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生产企业,下同)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开展食盐销售和经营活动: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a)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分销合同,委托它们向食盐终端用户,如超市、销售点和从事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分销食盐;

(二)食盐销售业务通过自建分支机构进行,自建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

(3)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二、关于盐业企业资质管理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或者涂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已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连续三个月未能继续正常生产,如因某种原因停产、退出和破产,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交回资质证书,取消证书编号,并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保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少。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已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利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资产和设备从事食盐生产经营,不得与非定点生产企业合作进行贴牌生产。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三、关于盐业企业的食盐储备

食盐批发企业开展业务,应在企业注册地建立企业食盐储备库。

四.盐业企业的电子商务管理

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食盐电子商务,参照《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的要求,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他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放在电子商务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并标明销售区域。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无食盐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

在线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发现其平台上的食盐销售企业无食盐批发许可资格或超出食盐销售区域的,应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运输食盐到销售地进行进货,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进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进货。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食盐生产企业应当履行特许经营责任,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供应,确保持续供应,不得缺货。

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两部委:盐改过渡期内无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食盐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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