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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香港上市公司向香港沪港通中国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香港上市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售股份的相关问题。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9月3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该修正案仅将《沪港通试点互联机制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互联机制若干规定》,并未改变香港上市公司在沪港通下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备案的具体规定。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互联机制下的分配应遵循三个原则

邓伟介绍,两地证监会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机制下处理配股相关事宜时,将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首先,互惠原则。具体来说,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两地在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上一般是相同或相当的,原则上一方不能单方面增加其他监管要求。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第二,监督中的互信原则。在不改变两个市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继续遵守其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当对方上市公司向当地投资者配股时,两地证监会只依法进行形式上的监管,主要依靠对方的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及时交换和共享相关信息。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第三,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的原则。当其他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时,两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交的材料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并尽可能简化程序。上市公司基本上不需要额外的生产材料。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至于下一步,戈登表示,两地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安排,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机制的顺利运行。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明确两地上市公司的配股流程

戈登介绍说,《条例》主要明确了提交材料的程序、形式、审核方法等。香港上市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配股。

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经香港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根据香港的审批意见和结论进行监管。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原则上应说明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并做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承诺。同时,由于技术制度原因,对于香港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公开发行(公开配售),内地投资者将在原股东比例内申报,暂时不参与香港配股的超额申报。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同时,经两地证监会协商后,a股上市公司在配股时,还需要通过内地与香港股市的互联机制为香港投资者安排配股,并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提交申请材料。a股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配股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将对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基本确定后,a股上市公司将联系香港证监会,以“包”的形式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香港证监会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向a股上市公司发出“原则批准函”。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所谓“信封”,主要是指为提交的材料做一个封面。封面的主要内容包括:股票上市的地点;澄清香港证监会对所提交材料的内容不负责;明确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很明显,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的专业意见。已经在申请材料中表达,这些专业意见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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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批准文件。中国证监会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批准配股。中国证监会发布配股批准文件前,a股上市公司对配股说明书或其他申请材料(如会计师、律师意见等)有重大变更的。),a股上市公司应及时通知香港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第三,路演和发行价格的确定。a股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配股批准后,将进行路演并确定发行价格。

第四是筹集资金。发行价格确定后,a股上市公司将在公开发布的配股招股说明书上加盖公章,并连同一份简短的“申请函”提交香港证监会核准登记。据此,香港证监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注册核准“证明书”。a股上市公司应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证明书》及随附的配股招股说明书进行登记,然后办理后续融资的相关手续。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戈登强调,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应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内容一致,无需对申请材料进行额外调整或补充,也无需聘请律师、会计师等。,并将申请材料转换为繁体中文或英文版本。香港证监会将免除a股上市公司缴纳许可费(目前为15,000港元),但a股上市公司仍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缴纳注册费(目前为1,415港元)。

证监会:香港公司向内地投资者配股需遵三原则

此外,由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联网机制下的股票交易时间会受到内地和香港公众假期的影响,两地的上市公司应就配售时间互相咨询中央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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