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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王喜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info)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6日发布的新版《修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对《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一《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中的“提案设定和意见表决”按照最新格式进行修改如下: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校正前的内容:

(3)提案设定和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1)在投票日,“西部国王投票”和“昨天收盘价”中显示的数字是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2)买卖方向是购买和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决议的序号。100元代表一般方案,1元代表方案1,2元代表方案2,依此类推。每份建议书应按照相应的委托价格单独申报。对“总提案”进行表决的股东应被视为在本次会议上对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议案及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列表

(4)填写“委托数量”下的投票意见,1份表示同意,2份表示反对,3份表示弃权。投票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5)如果股东对所有提案(包括提案的子提案)表达相同的意见,他们只能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对“总提案”进行表决的股东应被视为对除本次会议累计表决提案之外的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如果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对“总提案”和个人提案进行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股东先对相关提案进行表决,再对总体提案进行表决,以已经表决的相关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以其他无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提案进行表决,然后对相关提案进行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对同一法案的表决只能宣布一次,但该法案不能撤回。如果多次声明,以第一次声明为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声明无效,深交所系统自动取消该订单,视为未参与投票。

现修正如下:

(3)提案设定和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1)在投票日,“西部国王投票”和“昨天收盘价”中显示的数字是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2)买卖方向是购买和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决议的序号。100元代表一般方案,1元代表方案1,2元代表方案2,依此类推。每份建议书应按照相应的委托价格单独申报。对“总提案”进行表决的股东应被视为在本次会议上对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议案及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列表

(4)填写投票意见

议案1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如果股东对所有提案(包括提案的子提案)表达相同的意见,他们只能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对“总提案”进行表决的股东应被视为对除本次会议累计表决提案之外的所有提案表达了相同的意见。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如果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对“总提案”和个人提案进行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股东先对相关提案进行表决,再对总体提案进行表决,以已经表决的相关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以其他无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提案进行表决,然后对相关提案进行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对同一法案的表决只能宣布一次,但该法案不能撤回。如果多次声明,以第一次声明为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声明无效,深交所系统自动取消该订单,视为未参与投票。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我为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道歉。

特此宣布。

王喜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标题: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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