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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未否决该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上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没有变化。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10:30

2.在线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2016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 30-11: 30和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 00-15: 00。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远先生(公司董事长陈志成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的董事李远主持会议。(

(六)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开。

二.出席会议

共有22名股东及其代理人和网上投票股东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261,40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258,74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40%;16名股东参加了网上投票,代表266.54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议案3.00关于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议案4.00关于转让上海何明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同意261,193,88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0%;反对19.06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21,015股弃权(其中21,000股因未投票而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少数股东投票总数:

同意272.332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98%;反对19.06万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6.4942%;21,015股弃权(其中21,000股因未投票而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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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

2.律师姓名:、费

3.结论性意见:

我们的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V.供参考的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署并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郭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英锋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标题: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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