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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东莞新世纪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的通知:新世纪公司已办理本公司持有的14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60%)非限制性股票的质押手续,并办理本公司持有的109,477股非限制性股票的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世纪公司办理了本公司持有并质押给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73,574,800股本公司无限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11%)的提前回购手续;本公司持有并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的3590万股本公司无限制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007%)的回购程序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3.股东股份的累计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公司382,111,272股股份(均为非限制性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46%;新世纪公司质押股份32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9%。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4.其他解释

2016年8月5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号:2016-64)。2016年8月17日,新世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1%),质押股份用于为新世纪公司2016年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股份交换及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担保。质押期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新世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时止。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特此宣布。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标题: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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