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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北京浩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书面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有15名董事应在会议上投票,15名董事实际投票。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议获得通过。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和摘要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上查阅。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也刊登了该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摘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于任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投票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议获得通过。同意赵兵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命何春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春江先生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最新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宣布。

北京浩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附件:何春江先生简历

何春江先生简历

何春江,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工商管理、审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他于1988年7月加入工作。曾在苟峪煤矿财务部、纪委工作,任北京矿务局局长,曾任北京矿务局木城涧煤矿审计长、北京浩华能源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16年6月,他担任公司证券部主管。

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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