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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1日和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公告分别于2015年4月22日和2015年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上披露。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最近,公司收到了钟石协珠[2016 ]cp234号《交易商协会登记受理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受理公司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公司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金额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注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2、

公司可以在登记有效期内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受理注册后需要备案发行的,应当提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发行结果。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巨人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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