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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亮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建军先生、丁发辉先生、刘先生、任思蓉女士通知,拟质押或发行其在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相关信息如下: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第二,股权质押被释放

2016年1月28日,范建军先生将公司192万股限制性流通股质押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2016-014《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与释放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了资本公积向股本的转换,即每10股增加10股。转换后,范建军先生的股份由1,920,000股调整至3,840,000股。上述股份现已解除质押,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年1月28日,丁法辉先生将公司144万股限制性流通股质押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2016-014《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与释放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了资本公积向股本的转换,即每10股增加10股。转换后,丁法辉先生的股份由1,440,000股调整至2,880,000股。上述股份现已解除质押,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年2月22日,任思蓉女士将公司52.5万股限制性流通股质押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2016-019《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了资本公积向股本的转换,即每10股增加10股。转换后,任思蓉女士的股份由525,000股调整至1,050,000股。上述股份现已解除质押,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年5月13日,任思蓉女士将公司113万股限制性流通股质押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2016-055《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与释放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了资本公积向股本的转换,即每10股增加10股。转换后,任思蓉女士的股份由1,130,000股调整至2,260,000股。上述股份现已解除质押,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年5月18日,刘先生将公司90万股限制性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2016-05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释放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201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年5月25日,刘先生将公司288万股限制性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2016-059《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释放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201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三.截至公告日的持股和累计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94,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1,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本次发行股份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累计质押股份3,440股。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法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9.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本次发行股份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累计质押股份3999股。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思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12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质押股份2,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股份3,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累计质押股份2,599股。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9.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本次发行股份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累计质押股份9110股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四.供参考的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注销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情况;

特此宣布!

上海亮鑫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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