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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包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将于2016年7月18日持有包钢12.45亿股无限制股份和4.15亿股限制股份,共计16.6亿股。华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期限为14天。该交易已完成,交易首个交易日为2016年7月18日,到期日为2016年8月1日。

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本次质押股份为12.45亿股无限制股份和4.15亿股限制性股份。

(三)截至2016年7月18日,包钢集团持有无限制股份7862024600股、限制股份9934157900股,总持股1779618250股,占包钢总股本的54.66%。此次质押后,包钢集团质押了52.037亿股包钢股份,占总持股量的29.24%。

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质押

包钢此次质押的目的是补充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包钢集团有偿还资金的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包钢股份减持。

特此宣布。

内蒙古包钢联合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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