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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的价值、收益和支付不做任何实质性判断或担保。公司经营和收益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全面协议交易平台不活跃转移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承担。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其中2015年赎回了3亿元人民币的五年期品种。由于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7年期债券品种“10 Gas 02”(以下简称“10 Gas 02”)自2016年4月11日起暂停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转让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自2016年7月22日起为10气02提供转让服务。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7年期品种)

2.债券的缩写和代码:10 gas 02,112024

3.债券类型:公司债券

4、10燃气02转运服务开始日期:2016年7月22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10燃气02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不在集中竞价系统或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交易。

参与10气02转让的受让方深圳骏泽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转让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10.02天然气的转让应以净价商定,并以交易申报方式申报,申报数量为1或其整数倍。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9: 15至11: 30和13: 00至15: 30接受申请。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如果10燃气02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燃气02提供的转让服务将自动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1)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转售款项;

(二)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行人在转让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东平、张志军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金阳街董娇三巷3号

电话:0351-6019034,0351-6019060

传真:0351-6019034

电子邮件:mqh000968@126

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太原煤气化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标题: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为“10煤气02”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