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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航运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CIMC”)2016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麦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这项动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一、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介

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航运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次a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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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2010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问题》,确定首次授予5400万份期权(以下简称“第一批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为2010年9月28日,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39元。2011年1月26日,第一批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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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本公司201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保留期权有关问题的议案》,确定保留600万份期权(以下简称“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为2011年9月22日,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7.57元。2011年11月17日,第二批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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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批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期自2014年1月14日开始,至2014年9月26日结束。2015年5月12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批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二批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27日,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9月21日。2015年10月9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批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2015年10月24日至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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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的除权、除息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章节,“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当股息和资本公积转移至股本时,应调整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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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并实施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分红计划后,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77元,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6.30元。

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本次a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度分红计划,并决定以本公司本次股权分配备案之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人民币2.20元(含税)。2016年7月20日,公司2015年度分红计划开始实施。

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5年分红计划实施后,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股息。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a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如下:

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0.77-0.22 = 10.55(人民币);

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6.30-0.22 = 16.08(人民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调整a股期权的行权价格。

三.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尚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CIMC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和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供参考的文件

1.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2016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决议;和

3.北京尚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中国国际航运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标题: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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