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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恰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向安徽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商贸”)提供资金支持。委托贷款期限自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

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资助情况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5-035)和《对外金融援助公告》(公告号:2015-036)发表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聚潮信息网》2015年7月9日。

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财政援助协议于2015年7月21日签署,期限为12个月。

最近,公司收到百川商贸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1亿元,利息1,016.67元。到目前为止,百川商贸已将委托贷款本息全部归还给公司,委托贷款尚未逾期。

特此宣布。

恰佳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标题: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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