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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的通知,表示万安集团计划以其部分股份及其孳息(包括股份发售、股份转换及现金分红)为标的,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可交换债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万安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19,98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6%。根据通知,可交换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在满足转换条件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从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退市日止,将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换成公司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根据通知,发行这种可交换债券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计划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此宣布。

浙江万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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