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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计划、政策、法律法规。 制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赤峰市人才开发计划,推进人才战术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快速发展计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进行比较有效的配置。 注意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快速发展的政策,统筹赤峰市城乡就业快速发展计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度。 组织实行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一建立面向城乡工人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引和执行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有关部门合作贯彻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录用、评价和激励政策。 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 统一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方案。
负责全市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新闻招揽,制定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维持就业状况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收支平衡。
与有关部门合作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职工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与有关部门合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职员管理政策,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推进职务制度改革事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吸引海外专家、留学生贯彻红色(回国)事业或定居政策。
与有关部门合作执行部署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公司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决和稳定政策,自主选择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参照全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及《公务员法》负责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员的安排政策和特殊人员的配置方法。 与有关部门合作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事业。
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制定全市农牧民工事业计划,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执行,协调处理要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统一实施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童工政策和女工、不非法聘用未成年劳动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调整劳动者维权事业,依法调查违法违纪案件。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事业。 管理在赤峰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海外(境)培训事业,负责全市人才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事业。
承担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易的其他几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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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彦彬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大楼a座
联系电话: 0476-1233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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