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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调整规范方案的批准》(红机编发[]15号)的规定,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首要职责是:一、受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研究制定领域快速发展战术和计划 二、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畜牧业的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农业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互联网、农畜产品市场采购销售互联网、农村牧区日用支出品现代经营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互联网、烟花爆竹经营互联网 四、负责迅速发展农业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五、有责任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事业。 六、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济等商品储备供给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以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组织形式,广泛开展服务行业,建立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度。 八、负责本级联合公司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的行使,监督公司具有资产价值的附加值。 九、代表该区域的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公司和海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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