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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项目) 合作局指导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事业,制定机关事业制度。 合作局领导协调、督促机关课的业务。 负责文电、会计、机要、文件、政务新闻、安全保密、信访、卫生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管理等业务。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长时间快速发展计划,指导区域卫生计划的实务。 统筹规划和调整负责综合卫生政策研究和制定的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专业经费的安排采用和管理。 负责市本级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全市卫生专业投资的监督管理。 制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监督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统计工作 负责协调赤峰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重要受理任务的医疗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对外卫生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事业 )人力资源科教科文组织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的快速发展计划和政策。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事业,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部门领导班子的审查、任免、安排等事业。 承担大中专毕业生招聘记录、军转干部部署等业务,综合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和招聘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教育训练的业务。 负责局部机关退休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以卫生系统牵引研究为指导制定全市卫生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计划明确卫生科学技术优先迅速发展行业。 制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的行业科研攻关,指导卫生科技成果的宣传、普及和应用事业。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组织协调市卫生系统党组的业务 )监察员室 负责局机关及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公共卫生应急解决事业的调整。 制定公共卫生应急解决和紧急医学救援计划、制度、计划和措施。 指导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视警报、处置救助、解体判断等公共卫生应急活动。 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紧急解决新闻和指挥系统。 组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 组织协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事业,负责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以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和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事业。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应急解决训练和应急知识训练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计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计划。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和疫病的扩散和蔓延。 组织重大疾病和原因不明的疾病调查解决事业。 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建设和迅速发展。 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新闻发布工作 承担赤峰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基础卫生科 研究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度的迅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和执行初级卫生保健计划。 协调指导各地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相关政策。 依法收集和拆除开展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农牧民健康状况新闻,检查评价农村牧区重要卫生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统计、网络平台建设。 )妇女儿童卫生科 贯彻妇幼卫生方针,制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快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业技术实施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性障碍的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新闻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 )医科 制定地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采血机构管理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执行医疗、护理和采血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要点专业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系统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相关业务,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则、政策的制定 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事业,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事业。 负责指导全市医学卫生团体就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事业,监督指导全市干部保健事业。 负责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业务。 建立以公益性为中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0 )中蒙医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中蒙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蒙医业管理方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关于中蒙医药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中蒙医药和中蒙西医结合事业的迅速发展计划和年度事业计划。 制定全市中蒙医药事业迅速发展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防治计划和事业计划。 负责指导协调中的蒙医医疗、预防、保健、研究机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 负责中蒙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蒙医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学术科研、交流合作等事业和国家、自治区中蒙医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事业。 监督和规范中蒙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秩序等事业 (1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执法监督科(食安处理)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风险判断和警告业务。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新闻的发表 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完善和规范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医疗服务市场,打击舞弊和非法采血行为。 州长处理重大医疗卫生违法事件 (十二)药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药品管理监督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购买、配送和采用政策。 监督国家药物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十三)赤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城市)建设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方针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和协调实施有关规则和实施办法。 组织和协调实施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镇)建设和建设的迅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的制定。 负责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驻红各单位的协调,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爱国卫生活动,实施环境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城市建设事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事业 组织指导国家和自治区卫生镇、卫生示范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基准单位爱国卫生竞赛活动的开展,检查指导、审查检查、总结表彰先进。 组织领导全市四害防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四害防治科研工作,密切监视四害防治情况,巩固四害防治成果,达到灭鼠、灭蝇、灭蚊、蟑螂的标准。 参与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害情况、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对策。 指导全市开展健康教育,向城乡广大居民群众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诱惑广大群众提高卫生意识。 指导旗县区爱国卫生事业,预防各种传染病爆发流行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翻修厕所,改善农村牧区卫生环境 承担市政府交际的其他事项 (14 )赤峰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事务所 收集和拆除新农协事业的相关情况,指导各旗县区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负责全市新农协事业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建立和完善新的农协制度 负责全市新农协事业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事业,尽快实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市级统一。 (十五)赤峰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依法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 组织负责执行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全市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安排、监视和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负责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津贴训练 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的应急知识和解决技术训练 直接指挥市直120急救事业的安排,领导市直和各旗县区应对突发事件的伤病紧急医疗急救事业。 负责救济、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问题中与公共卫生问题有关的组织的协调工作。 负责收集和报告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提出的其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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