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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复印件来自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嘉兴中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光司法系统

年1月2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三等筹款欺诈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王志三以筹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对剩下的11名被告人,因集资诈骗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处以罚款。 扣押、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筹款参加者,不足部分命令各被告人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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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

据审理,从年8月开始,被告人王志三等人利用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建立的“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幌子,以“费用返还”经营为手段 作为“全额返还业者保证金,向会员赠送3倍费用积分,可以再利用积分”的魅力诱饵,使用召开介绍会等多种玩法进行推广宣传,通过吸引和吸引急速发展地区的经理加入业者,。 上述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返还加盟者的“商家保证金”、赠送货款点、支付地区管理者报酬、企业运营价格等,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数万加盟者的“商家保证金”损失共计63.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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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没收、扣押和冻结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企业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涉案资产。 向案件追缴的资产依法移送执行机关,不足部分继续命令各被告人赔偿,按比例返还筹款参加者。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还原筹款参加者的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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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志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做法筹集非法资金,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都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各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必须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引起全国各地数万加盟商的巨大财产损失,依法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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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中佳易购》非法集资117亿事件一审判决,集资参加者损失优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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