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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筹试验事业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

江西省全省范围内

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不再区分受害者户籍的性质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使用同样的赔偿标准

根据城市居民标准统一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最近

南昌地区第一次

按照这个“意见”审理的民事案件

在南昌县人民法院开庭

让南小法回顾一下事件

●事件的回顾●。

年5月10日

邓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

在南昌县某人行横道线的中段附近

停留约10秒钟后,继续行驶。

与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公共汽车相撞

邓某经抢救于第二天上午死亡

对此,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1

当事人苏某:开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 我没有注意路面的通行状况。 没有确保安全驾驶是成本高昂的事故之一。

2

当事人邓小平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确保安全,没有先行直行车辆是造成成本高昂的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3

在这次事故中,双方的错误起到了同等的作用。

在死亡赔偿金标准的适用问题上

双方产生分歧。

年6月29日

邓某父亲诉南昌县法院

要求判决

苏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葬礼费用

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恤金

等等,共计541375.71元。

▲审判现场

然后接受法官的调停。

双方最后达成协议

原告得到了52.7万元的赔偿。

据承包法官朱国亮说

根据《意见》实施前的赔偿计算

原告被赔偿的可能不到三十万元

《意见》的实施

对我们的人民

什么意思?

继续往下看

●小工具●。

在《意见》实施前,据统计,江西省同样的人身损害,按城乡居民不同标准赔偿的金额,最高差达到2.3倍。

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变过去对不同户籍身份居民赔偿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表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平等尊重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利

热门:“同命同价”!全市首例“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案调了

对江西居民来说,城乡户籍身份不同造成的赔偿金额差异消失了,赔偿标准城乡差异在江西省将成为历史。

图像文字|南昌县人民法院

原题:《同命等价》! 全市首次《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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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同命同价”!全市首例“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案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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