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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社南京10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判决山西省委原常务委员会、统一战争部长白云受贿案件,对被告人白云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追缴白云受贿所得财产,交付国库。

经审理,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云利用吕梁地委副书记、吕梁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副书记、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务委员会、统一作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服务公司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白云到案后,忠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罪悔罪,积极归还赃物,赃物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具有法定,裁量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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