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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宇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国家职工如果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等10种交通违法行为,将立即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这项规定,因为牢牢管理着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所以继续受到关注。

“党员酒后驾驶等10种违反交通情况必须向纪委通报”,意味着党员的管理比普通公民严格一点,他们酒后驾驶时,不仅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还要受到党纪的解决。

近年来,中央认为“党纪比国法严格”,即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严格,用严格的制度和完善措施管理党员,用事实说话,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说服了公众。 但是,还有少数党员认为是“任性”,自己认为是“身份特殊”,在网上打开一面,认为自己有“关系”和“人脉资源”,平坦“麻烦”,可以以身试法。 比如,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酒后开车,砸了头,群众心不服,影响极差。

党员、国家职工的“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不仅不符合自己的身份,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不得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亵渎党和政府的名声,玷污,贬低危害。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好好学习法律法规,要比普通人更好地理解,日常行为规范要更加遵守,要享受特权,不要随便违反法律法规,要成为遵守纪律的榜样。 党的领导干部应该酒后开车之类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更加严厉处罚不信任。

“党员酒后驾驶等10种违反交通的必须向纪委通报”完全满足“严正党”的要求。 有更严格的制度保障,更有效地防止政治家思想下降,维持政治家的警戒性、纪律性,转变政治家错误的思想观念,及时纠正政治家存在的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走向犯罪之路。 作为党员,思想冷静,需要认知,各种制约是加强管理的手段,自觉规范行为才是党员的基本义务。 成为合格的党员必须成为遵守纪律的先驱。

据报道,最近襄阳市党员干部酒驾被检查实际上隐瞒了党员身份,6月23日襄阳市纪委派遣第四纪工委对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因此,在全国宣传“党员饮酒驾驶抄录委员会”的措施后,有人隐瞒或隐瞒“党员”的身份,逃避党纪的解决。

规定指出,从7月1日开始,各地按照通常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新闻等几个事项,在制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也就是说,从下个月开始,民警将启用新的法律文件模板,增加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两个新闻的采集。

相关原稿:

从7月1日开始,要特别注意党员和公务员的驾驶

公安部应对“党员交通违法抄录纪委”:宣传全国

标题:“做合格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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