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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党代是党员应该履行义务,也是党员强化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但是,也有对党费的支付、支付的多少抱有疑问的党员。 今天,我们根据中国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党费征收、录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整理了党费缴纳的一些规定,供广大党员参考。 顺便说一下,和你一起翻90年以上的党费“红账簿”。

 

关于党费的党章是这样规定的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其中积极从事,执行党的决议,按时支付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连续6个月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支付党费,或者不做党分配的员工,就会自行退出党。 大会必须决定除名这样的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批准。

 

党费付多少钱,一共分四个阶段

 

1 .每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支付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员工(不包括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助金在内的事业部门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业绩工资、津贴补助金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手

 

 

党费一共分四个阶段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支付月薪收入0.5%

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

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

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2 .实施年薪制的人员中的党员以每月当月实际收到的报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缴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3 .每月得不到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党员,每月以个体前期的月平均纯收入作为计算基数。 缴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4 .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实际收到的退休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支付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支付党费。

 

5 .农民党员每月支付党费0.2元至1元。

 

6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赖扶助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支付党费0.2元。

 

 

7 .缴纳党费确实是困难的党员,经过党支部的研究,经新闻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提出或免除。

 

8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开始支付预备党员之日起的党费。

 

9 .党员工资收入变化后,从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开始,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支付党费。

 

你想多付党费怎么办?

 

 

党员自愿多支付党费不受限制。 自愿一次性多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所有上交中央。 具体的方法是由所在的基层党委代理,提供该党员的简单情况,通过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交付给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开收据。

 

忘了付党费怎么办?

 

 

党员应该自愿每月缴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征得党支部同意,每季度支付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理支付或补充党费。 填补党费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不按规定支付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组织必须立即进行批评教育,限期修改。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由自己脱党解决。

 

 

 

我们党一直重视党费业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关于专业党费征收管理的文件规定,这些规定不断完全迅速发展,形成了我们党特有的党费制度。 今天,在理解了党费如何支付、支付多久后,我们再来翻党费“红账”吧。

 

从建党到新中国成立:党费制度从两大开始

 

1922年,党的两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 两大党章中都罗列着“经费”的专门章节,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

 

两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要开除“拖欠党费三个月”。 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继续了两大党章关于党费的规定。 从五大党章开始,缴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在历史党章上予以强调。

 

1941年,《关于中央党费的决定》详细规定了党员的党费标准,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党费缴纳方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缴纳标准,确定了党费的采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党费报告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按规定交货,不调动很多交往

 

1952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把党费集中到中央统一录用、支付,重新决定了党费缴纳标准和党费录用方法。 向党员提出“有时必须向所属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果有自愿多提交的人,就不限制”。 “各支部必须及时检查党代的征收”。

 

1956年7月,中央组织部批准了《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录用意见的报告》。 规定:从1956年7月1日开始,各地征收的党费停止向中央上缴。 党代为“各省(市)委员会、自治区党委、藏工委员会、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录用”,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备案工作。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1980年1月,中央组织部发表了《关于党费征收、录用和管理的意见》,全党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征收、录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

 

1985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党费缴纳的通知》,确定了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1989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改进党费管理和采用方法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党费的采用范围和采用方法,健全和规范了党费管理和报告制度。

 

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方法的规定》,对党费的征收、管理、批准、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

 

1994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新的《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方法的规定》。

 

1998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费征收、管理和录用的规定》,从党费征收、党费管理、党费录用三个方面严格规定。

 

2008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费征收、录用和管理的规定》,第3章33条从征收、录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党费制度作出了全面、确定和细致的规定。 (资料来源:辽宁日报今天的标题)

 

标题:“党员必知!今天请务必搞懂党费交多少、如何交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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