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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2日),人力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资料管理服务的通知》。 文件管理服务机构在文件传输时不再发出行政(工资)介绍信。 目前保管的流动人员的人事资料,除使用者或本人申请交付文件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清算。

人力社会保障部指出,年以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费被取消。 但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仍然存在手续繁杂、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绝文件等问题。 这次发布《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处理流动人员归档过程中的问题。

对文件的领取,实行告知承诺制。 重要材料不足的情况下,不要一次重复告知不足的材料及其影响,而是本人做出书面知情同意,约定补充材料后再接受,或者与原事务所协商后退货补充材料。 缺少不重要的材料时,先保存后用补充的方法接收。 重要资料通常是指档案馆人员的生日、参加上班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实务经验等重要新闻资料。

为了简化工作环节和手续,除了不对初次就业的流动者办理正式手续外,在文件转发时,行政(工资)介绍信经常不足而无法完成转发,“通知”由文件管理服务机构不发行行政(工资)介绍信。 大学毕业生的文件拿到文件管理服务机构,成为流动人员的人事文件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发。 个人跨地区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该文件可以在具有人事资料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和流动人员人事资料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发手续。 文件传输时,转出机构在文件内附上文件资料清单,用机密通信和专家的发送方法传输,个人不得携带文件。

《通知》还将进一步规范收款行为,将流动人员人事资料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文件数量等因素明确经费金额,规范基于文件的扩展服务收款行为。 不要把参加社会保险、职务审查等的业务与文件保管联系起来,消灭以文件为载体的捆绑收款、隐形收款行为。 对于根据文件扩展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款依据和标准收款,如果没有同时实现公开透明的收款项目和收款标准,则全部不得收款。

另外,《通知》强调省级、地市级文件管理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推进文件的属地化管理服务,除使用者或本人申请转让文件外,以任何理由对现在保管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文件进行清算 (记者解丽)

标题:“人社部:转递档案将不再开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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