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75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林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一起允许他人吸毒的案件。被告人辛谋、孙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6000元。据了解,被告人辛某本人是一名吸毒者,被告人孙谋于2011年夏季首次在辛某家中吸毒,随后与辛某一起吸毒至2012年冬季。新谋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

此后,孙自己买药,给别人提供吸毒场所和毒品,就像辛一样。 被告人辛谋被逮捕时,警方在他居住的房间内搜查了4.25克毒品和2毫升液体;被告人孙谋被逮捕时,警方在他居住的房间内搜查了0.69克毒品。经鉴定,上述药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据了解,从2011年夏天到事发时,被告人辛某和除了自己吸毒外,还多次在家中、车内和登记的酒店房间内容留11人吸毒。一些吸毒者甚至吸毒三年,一些男人和女人一起吸毒。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辛谋、孙谋允许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允许他人吸食毒品罪。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辛某和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并表现出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处罚。

标题:赤峰林西县因允许他人吸毒而被判刑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981.html